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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渠子镇马究村村监会主任李云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10 20:37:2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云鹏同志作为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属违反群众纪律,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10月18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李云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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