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亚东作为党员干部,非法持有非制式枪支,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2021年10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亚东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