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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子镇立志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东峰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25 17:40: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何东峰同志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屡次违纪,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在村级公益岗位人员聘用中优亲厚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11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东峰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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