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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坊镇天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彦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30 20:43:5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彦军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据原单位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在镇村干部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1月18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李彦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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