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群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班白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村级环境卫生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对村内垃圾未按照规定及时督促环卫工人清运,严重污染了全村环境,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武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