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抗旱作为负责村级环境卫生的村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对村内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倾倒至垃圾填埋场、未安排环卫工人及时打扫清理,严重污染了全村环境,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11月16日,经常宁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灰抗旱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