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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军街道干堡村二组监管员苟去去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1-30 20:40:4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苟去去身为中共党员、干堡村二组监管员,不正确履职,没有及时督促群众代表向群众兑付银西高铁临时用地补偿款,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对此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第一款之规定,经监军街道纪工委2021年10月20日会议研究,并报经监军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苟去去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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