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俊海作为主管环境卫生的党员干部,工作中履职监管不力,巡查督促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俊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