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忠文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娄敬山林场副场长,在林场工作上没有履职尽责,对林场林木被毁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1年10月25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郭忠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