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伟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小石村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履职尽责不力、因私脱岗,导致其所负责的工作进度缓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1年10月25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吴亚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