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西宁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马坊镇纪委2021年9月23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罗西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