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勋同志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村低保户家庭人口减少信息隐瞒不报,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9月18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邵建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