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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高侯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志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9-30 20:22:0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王志学在担任高侯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损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常宁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并报常宁镇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学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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