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克平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8月13日会议研究,并报渠子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潘克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