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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渠子镇马究村监委会原主任王水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30 20:09:1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王水宏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8月18日会议研究,并报渠子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王水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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