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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永平镇裕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振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30 20:07:3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吴振华作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职,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永平镇纪委2021年8月13日会议研究,并报永平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吴振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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