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刚作为坡龙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违反党的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店头镇纪委2021年7月15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陈军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