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锋作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经甘井镇纪委2021年7月10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吕世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