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春萍作为人民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永寿县教育局2021年5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方春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