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自强的行为损害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永寿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樊自强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