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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樊自强受到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5-30 19:43:0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樊自强的行为损害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永寿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樊自强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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