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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店子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参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5-30 19:42:1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张参军身为中共党员,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2021年5月11日会议研究,并报常宁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参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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