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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店头镇樊家河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樊军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5-30 19:41:3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樊军选在担任樊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全镇范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樊军选同志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樊军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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