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胜志身为中共党员,长期在外兼职,不参与村级事务,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甘井镇纪委2021年4月22日会议研究,并报甘井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郭胜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