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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监军街道美井村七组组长赵建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5-30 19:34: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赵建军作为美井村七组组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2021年5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建军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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