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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永平镇苏兴村党支部书记李纪刚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5-30 19:33:0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纪刚身为基层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在全镇造成不领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永平镇党委2021年5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纪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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