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平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犯贪污罪。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4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振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