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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豆灰村党支部副书记豆学习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30 19:31:0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豆学习同志作为豆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豆学习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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