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平利同志作为三谊村党支部副书记,在公共场合不顾个人身份,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经2021年3月3日,甘井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经镇党委同意,给予胥平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