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关振作为原美井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四组组长,对征地补偿工作履职尽责不力,侵害了群众利益,魏关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经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2021年4月16日会议研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魏关振责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