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伊里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缺乏工作责任心,对分管的环境卫生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导致村集体被多次通报,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马坊镇纪委2021年4月12日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4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伊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