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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三峰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都俊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30 19:25:3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都俊生同志身为三峰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都俊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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