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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渠子镇高马山村党员马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30 19:22:5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马德春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排放养殖场粪便和污水,污染环境,对此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3月31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马德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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