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春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排放养殖场粪便和污水,污染环境,对此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3月31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马德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