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解放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渠子镇多次被上级部门通报,违反了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4月17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邵解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