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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渠子镇洛安村党员杨博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30 19:19:05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杨博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无视国家法律,在居民区焚烧垃圾,污染环境,并引发绿化带起火,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311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杨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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