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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常宁镇房家村森林防火负责人房讨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30 19:19:5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房讨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作为房家村的森林防火负责人,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经镇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房讨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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