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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渠子镇洛安小学校长长孙佳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30 19:18:0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长孙佳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变相处理违规招待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长孙佳维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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