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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彦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3-30 19:16:5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彦龙作为事业干部,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龙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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