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世身为党员干部,利用乾县和永寿县双重户口,重复领取国家养老金,侵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2月11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李风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