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战学作为永安村村委会副主任,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漂浮、流于形式。其行为违反了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董战学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