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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镇坚固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李小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2-30 19:00: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小勇同志作为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对会员贷款资金监管不到位,对互助资金协会逾期贷款催款不力,导致村上互助资金协会不能正常运转,其他会员无法借款,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2月16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李小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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