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娃同志作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对自己分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御驾宫村辖区内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长期存在,造成不良影响,李铁娃同志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2月11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李铁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