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公社同志作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落实统计上报工作,导致白社村违规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杨公社同志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杨公社同志上述行为属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鉴于其已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镇纪委研究,镇党委批准,决定不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