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岐同志作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落实统计上报工作,导致张家塬村违规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郭永岐同志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2月13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郭永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