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马坊镇翟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小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2-30 18:49:4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翟小军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工作不细致、分工不明确,导致该村在全县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抽查考核中排名全县倒数第一,在全县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2月17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翟小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马坊镇张家塬村党小组组长郭永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马坊镇宋家园子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组长宋兴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