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马坊镇宋家园子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组长宋兴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2-30 18:47:2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宋兴利同志作为宋家园子党支部党小组组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落实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在其负责区域内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被县有关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2021年12月6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宋兴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马坊镇翟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小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马坊镇延府村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组长李新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