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小战同志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未认真摸排辖区内西安返永人员情况,工作流于形式、失职失责,致使应予以居家监测人员失管失控,为全县疫情防控大局造成隐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长孙小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