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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坊村党支部书记长孙小战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20 09:04:5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长孙小战同志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未认真摸排辖区内西安返永人员情况,工作流于形式、失职失责,致使应予以居家监测人员失管失控,为全县疫情防控大局造成隐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长孙小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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