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亚亭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给全县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严重隐患,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长孙亚亭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