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云权作为中共党员,永寿坊小学代理教师,不主动报备个人行程,刻意隐瞒到访西安信息,弄虚作假,为全县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严重隐患,损害了中共党员形象,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2年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云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