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县政府教育副总督学刘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20 09:01:3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刘涛同志作为县政府教育副总督学,分管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对永寿坊小学疫情防控工作督导部署不力,致使应予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失管失控,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坊小学代理教师潘云权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一篇]:渠子镇副镇长韩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