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同志作为渠子镇分管防疫工作的分管领导,对辖区内西安返永人员摸排工作部署不力,工作浮于表面,且在未认真审核上报的防疫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予以审批。致使应予以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失管失控,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